标准仓单质押融资业务是指以交易所标准仓单为质押标的物,银行基于一定质押率和质押价格向融资申请人发放信贷资金,用于满足客户流动资金需求的一种短期融资业务。
符合我行授信的有关规定,合法持有有效标准仓单,并具备交易所套期保值资格的企业客户。

1.流动资金贷款
企业客户通过对其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质押,从我行获得流动资金贷款,用于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临时性资金需求。
2.银行承兑汇票
企业客户利用在我行的授信额度或通过标准仓单质押,开立纸质或电子银行承兑汇票,由我行在票据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。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期限最长为6个月,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期限最长为12个月。
3.保函
企业客户以标准仓单作为担保物,向我行申请以保函的形式向受益人出具保证,当申请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其责任义务时,我行按约定代为赔偿的业务。
4.国内信用证
我行根据企业客户(进口商)的申请向受益人(出口商)开具信用证,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,保证到期支付的结算方式。
融资额度
铝、铜、燃料油等工业产品标准仓单的融资质押率最高可达80%;
棉花、小麦、绿豆和天然橡胶等农副产品标准仓单的融资质押率最高可达75%;
其他商品标准仓单的融资质押率另行规定。招商银行将根据商品价格风险调整相关商品标准仓单的最高质押率。